洽談的對象不等於是簽約的對象
企業經營者在簽訂契約之前,必須再三確認包含簽約主體、履約條件及違約風險等事項的重要性。因為對於企業來說,簽約看似僅是簽名的動作,在法律上的意義卻非同小可。總而言之,企業仍應著重於事前的審核機制,盡可能地減少錯誤發生的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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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經營者在簽訂契約之前,必須再三確認包含簽約主體、履約條件及違約風險等事項的重要性。因為對於企業來說,簽約看似僅是簽名的動作,在法律上的意義卻非同小可。總而言之,企業仍應著重於事前的審核機制,盡可能地減少錯誤發生的機率。
文章分類: 契約萬事通
標籤: 簽約主體 履約條件 違約風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