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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安筆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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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分類: 經營管理與風險預防

標籤: 職場霸凌 雇主義務 員工權益

發生職場霸凌,雇主該如何處理?

一、前導案例

小明公司的新進人員小光,因為長時間受到同事的職場霸凌,憤而辭去工作。雇主小明經他人提點後,發現公司可能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存在,但小明不太了解現行法律中對於雇主應盡的職責規範。

二、勞動部指引

事實上,在勞動部公告的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」中,所謂的職場不法侵害,包含員工因為執行職務,在勞動場所遭受雇主、主管、同事等人的職場暴力或是性騷擾等行為均屬之。

三、保護員工義務

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的規定,雇主對於員工可能遭受的職場暴力或性騷擾等行為,應採取必要的措施。換言之,雇主有保護員工的義務。

四、具體預防措施

所謂雇主的預防措施,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有更詳細的規範,也就是雇主應該採取例如適當配置作業場所、建立處理程序、辦理危害預防訓練等措施,而且須作成執行紀錄並保留三年。

五、訂定預防計畫

如果員工人數達到一百人以上,公司須參照勞動部指引,制訂員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計畫;如果未達一百人,則可以用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。

六、如何因應性騷擾?

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的規定,雇主除事前預防外,在事後知道有公司性騷擾的情形時要立即作出糾正及補救。

七、員工人數達三十人

企業雇用的員工人數達到三十人以上時,也要同步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,並公開揭示於工作場所,違反者都會遭受主管機關的處罰。

八、律師的苦口婆心

面對職場霸凌,雇主宜透過事先制定完善的內部相關辦法與申訴制度,一方面符合法規的要求,另一方面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,對於員工權益更有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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