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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分類: 經營管理與風險預防

標籤: 勞基法 員工請假 工作規則

員工隨意請事假,公司可以不准嗎?

一、常見問題

員工隨意請事假,公司可以不准嗎?

二、前導案例

小明是公司的人資主管,最近面試職場新鮮人小華,原本在面試時看起來態度非常積極,心想是個值得栽培的人才。沒想到上班才沒幾天,小華常常早上上班上到一半,就寄信說下午要請事假,甚至沒有得到主管的同意就離開公司,小明對這樣的行為感到十分無奈,只能感嘆識人不清。

三、律師來解答

(一)你有遇過請假魔人嗎?

身為雇主,最害怕的就是遇到像小華這種「請假魔人」,事情可能都還沒開始做或只做了一點點,就隨口說一聲我要請假,揮揮衣袖瀟灑地走出公司的大門。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,將工作丟給其他的同事收尾,不僅影響其他員工的工作效率,更可能影響公司的正常營運,無法如期地交貨給客戶。不過,遇到這種人,雇主也並非只能仰天長嘆,在法律上其實還是有反制的措施。

(二)空口說白話的請假可是不行的

首先,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,員工必須是「因為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」的情況,才能請事假。換句話說,員工請事假還是要有正當的理由,不能隨隨便便因為心情不好就請假。再者,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也規定,員工請假的時候,除非有緊急狀況,否則都必須在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的事由及天數。而且,雇主也有權利要求員工提出相關的證明文件,以確保員工請事假,確實是因為有事情必須要親自處理。畢竟,除非該員工是絕對不會說謊、值得信賴的模範生,不然也只是口說無憑。

(三)請假變曠職得不償失啊

實務上,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勞上字第25號民事判決,法院認為員工請假應具備正當理由,同時也必須依照一定程序辦理,並不是說員工有正當理由就可以不照公司規定跑完請假流程,更不代表員工當然可以請假,而認為雇主沒有合理的准駁權限。如果員工像案例中的小華一樣,先不論他是否有正當的請假理由,但是他不按請假手續辦理或是在雇主還沒有准假之前就不告而別,這種情況實在很難讓人覺得有好好完成請假程序。因此,員工如果沒有完成請假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,雇主記員工曠職自然是合法且合理的,而且當員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三天,雇主依據勞基法第12條規定,原則上就可以不經預告合法地解雇該員工。

四、律師的建議

對雇主來說,防範這種員工的最好方法,就是先把「遊戲規則」訂得清楚。就事假而言,雖然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沒有說幾天前請事假才合法,但是公司還是可以基於自身的經營狀況,在工作規則當中明訂請假流程,不僅讓員工請假有所依循,公司也可以提前因應與調配人力。而且,雖然具備清楚的請假流程,也要讓全部員工都能知道才有實益,如果在員工一開始入職的時候,就給予他相關的文件,並讓他在明確了解之後簽收確認,如此一來,員工之後就算想耍賴也賴不掉,只會變成無理取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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