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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約之後要如何調整契約呢?
公司為了搶下訂單常見有兩種極端,一種是根本沒有簽約,反正口頭談好就先進行備料生產,另一種是你拿什麼契約給我,我都簽,只要你願意讓我成為供應商。商業行為的角度無可厚非,但從法律層面來看,還是建議要評估「利潤報酬X風險損益」,這也是一種比例原則的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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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與他人簽約一定要用書面文件嗎?
基於權益保障及證據保全的考量,公司若涉及重要事項須與他人訂定契約時,仍應簽訂書面契約較為適當,而且在契約內也要清楚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,一方面避免將來較容易產生紛爭的可能,另一方面也讓自身權益有主張的依據。
文章分類: 經營管理與風險預防
標籤: 簽約 定型化契約 情事變更原則 利潤報酬 風險損益